上市后強制分紅痛打“包裝上市”
按照上市新規,正常盈利的上市公司,如果不持續進行分紅到一定金額,三年累計三千萬元或五千萬元,就會ST。
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該規定影響有限,但如果你了解“包裝上市”的操作邏輯就不會這么想了。
“包裝上市”實踐中還是相當普遍的存在。而包裝上市基本都是通過隱性關聯方(或類關聯方、潛在合作伙伴等)虛增收入,并最終將虛增的業績轉化為應收款項、在建工程等掛賬,也即賬面利潤增加,但(真實的)現金很難增加。
現在要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(真金白銀的拿出去),那往往是致命的——況且再融資已經收緊(很難圈錢,還得往外拿錢)。
造成的結果就是,原來包裝上市的操作邏輯很難行得通,或者操作成本會大幅提高。